2015年7月28日 • poqmars
近日,FDA发布了FSMA的《关于第三方审核机构/认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审核收费程序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和《第三方审核机构/认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审核标准指南》的初稿。这一系列规则的发布大大加强了FDA通过第三方审核对食品海外供应商进行监管的力度。这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75天的评议期。
长久以来FDA官方一直认为缺乏资金导致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推进执行的缓慢,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于海外供应商审核的收费程序和标准,从而使FDA能够更多的运用第三方审核的方式检查海外食品供应商。在同时发布的指南中也对第三方审核人员和机构的资质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程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两年前,FDA发布了关于第三方机构认证和审核的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一法规中明确要求海外的食品供应商都因参加海外供应商自愿认证项目(VQIP),以确保FDA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保证美国进口食品的安全。
据悉,美国大约15%的食品来源于进口,其中包括80%的水产品,50%的新鲜水果和20%的蔬菜。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其成为美国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Public Law No:111-353)并付诸实施。该法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可以说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70多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和变革,标志着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过去单纯依靠检验为主过渡到以预防为主。法案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扩大了FDA的权力和职责,也势必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的成本和承担的责任,加大了输美食品阻力。
地区: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