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广州海关通报了“520”特大走私进口水果案,涉及原产美国、智利、南非等国的鲜樱桃、鲜葡萄等水果4万多吨,货值近6亿元。
据悉,广州海关缉私局于2015年1月8日、4月23日先后两次展开统一查缉行动,涉案企业3家,涉案人数28人。经查明,自2012年1月至案发,涉案企业利用伪报贸易方式、虚构交易价格、制作虚假原产地检疫证等方式走私进口水果。如将本为“寄售代销”的货物伪报为一般贸易货物。涉案企业隐瞒“寄售代销”的事实,通过一般贸易形式申报进口水果,逃避海关监管。大量伪造用于虚假贸易合同、发票、原产地证、检验检疫文书等虚假印章近800枚,涉及水果生产、采购、揽货、进口通关、境内销售商等多个环节。
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走私水果的入侵冲击了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外国水果未经检疫直接进入国内,潜伏着巨大的疫情隐患。
事实上,国外新鲜水果要进入中国市场,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首先其输出国的官方植物检疫部门须向我国质检总局提交出口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后,质检总局可对其启动准入程序并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质检总局将提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即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名单,并明确在新鲜水果的种植、收获、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应达到的检疫要求,以及需采取的除害处理措施等。若双方对上述检疫要求,即有害生物名单、须采取的除害措施等达成一致,将签署议定书。
据了解,我国还对进口新鲜水果果园、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是拟向中国输出水果的果园、包装厂都须在出口国按要求注册,质检总局网上会定期公布出口国提供的注册果园及包装厂的名单。根据风险分析工作的需要,质检总局可向输出国的检疫部门提出补充、确认或者澄清有关技术信息的要求,并派出技术人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检疫考察,进行议定书符合性检查。最后,质检总局发布有关公告,正式允许新产品准入。
据报道,质检部门经派员实地考察,核定和公布准入水果名单,设立原产地果园、境外水果经销商备案登记的许可经营认证,境内采购商与认证外商签订采购合同后,申领进口检疫许可证,并凭输出国卫生检疫证、温控处理证及温控处理记录表,方可报经检疫后取得入境通关单。而海关为实施监管,查核进口货物、贸易关系和贸易内容是否与申报一致,对如实申报并照章纳税的货物放行。
图片来源:法制网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