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大力整治食品安全,《食品内除害残余规例》法案年内生效

2月18日,香港食品环境总署在深圳参加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组织的出口食品国内外新法规培训班时,就香港行政特区即将在下半年开始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法案进行了深度解析演讲,演讲得到了在座的参与者的积极响应和一致好评。

据悉,香港行政特区自2012年的8月发布了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法案草案以来,先后在内地和香港多次进行公开解析,以最大化的降低法案实施后所带来的影响。最终,法案于2013年的6月由香港立法会完成审议程序。计划将于今年,也就是2014年的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众所周知,香港食品农产品中超八成以上的蔬菜和家禽都是来自于内地大陆的供应,截止2012年,内地供香港食品农产品货值达到56.4亿美元。新规定的实施务无论是在对港运输的物流效率上,监管难度上,成本控制上,都将对那些供货香港的内地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这份《食品内除害残余规例》中总共包含了对584种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多达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而对于产品中发现未能给出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将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进行取样分析评估其危害风险系数后再进行进一步的管控,确定对人体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港销售。我们可以看出,与现行的执行标准相比,新规无论是在被标注需检测产的品种类和农药种类,还是农药残留标准都是成倍的增加,可见香港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图片来源: Ralf Roletschek/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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