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准入秘鲁香蕉

12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秘鲁鲜食香蕉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鲜食香蕉进口。

秘鲁农业发展与灌溉部与中国海关总署于10月31日签署了关于准入秘鲁香蕉与石榴的议定书。数据显示,2024年秘鲁香蕉出口量达14.8万吨,皮乌拉大区(Piura)集中了秘鲁全国85%的香蕉产量。

公告显示,此次允许进口的仅限秘鲁香蕉产区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螺旋粉虱、新菠萝灰粉蚧、棕榈象甲、刺盾蚧和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

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病果和开裂果实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输华果园应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建立非疫产区(PFPP),一旦在果园内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相关症状,必须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根除该有害生物,6个月内无该有害生物的记录,才可恢复非疫产区。

在加工包装过程中,香蕉应经过浸泡水洗、人工挑拣、分级等工序,以确保其不带有昆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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