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开始!水果蔬菜生产销售均需“持证上岗”

2026年2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键配套制度,其落地将重塑果蔬行业生产流通逻辑,推动行业从粗放经营向标准化、规范化转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本质上是兼具身份识别和责任承诺双重属性的凭证,既是果蔬产品的“质量身份证”,也是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作出的“安全承诺书”。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明确的凭证管理,实现果蔬质量安全全流程可追溯、全环节可监管。

生产端是《办法》实施的核心影响领域,政策将通过刚性约束倒逼果蔬生产主体强化源头质量管控。《办法》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必须依据自身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结合自检或第三方检测的合格结果开具合格证;同时需按生产批次完整记录并留存相关信息,存档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这一要求从制度层面清晰界定并压实了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将推动生产主体主动建立涵盖种植管理、投入品使用、采收预处理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筑牢果蔬质量安全防线。

针对小农户生产分散、检测能力薄弱、开证操作不便等行业痛点,《办法》作出差异化制度安排,未对小农户作出强制性开证要求。取而代之的是,通过政策引导与精准服务保障,推动小农户逐步融入标准化生产体系。《办法》明确提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设置村级服务点,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包括种植技术规范指导、免费快速检测、便捷开证协助等,切实破解小农户在标准化生产与合格证管理中的实际难题,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在流通环节,《办法》将以“一证通行”为核心抓手,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堵点。此前,果蔬流通领域长期存在不同地区监管标准不统一、证明材料繁杂多样、跨区域流通查验繁琐等问题,既增加了经营主体的合规成本,也严重制约流通效率。《办法》通过明确收购主体的收证、存证责任,明确产品混装、分装后须重新开具合格证,同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查验机制,从制度层面破解上述流通堵点,实现果蔬从产地到市场的顺畅流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强化刚性约束的同时,注重通过精准服务降低行业合规成本。农业农村部门将围绕政策落地推出一系列配套服务举措:发布全国统一的合格证样式规范,杜绝地方标准不一的问题;开展覆盖全主体的分层分类政策解读与操作培训,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理解度与执行能力;推广电子开证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简化开证流程、提升操作便捷性,全方位助力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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