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即青柠,应为绿色未成熟,成熟或黄色莱檬不允许出口至中国)进口。
输华柚子和莱檬果园、包装厂应经越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番石榴果实蝇桔蛀果点翅螟、新菠萝灰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桔花巢蛾、桔果巢蛾和柱孢属的一种Cylindrocarpon lichenicola。
输华柚子和莱檬果园应在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
输华柚子应在生长周期套袋,技术规范包括:套袋时间应在果实膨大后期,不同地区根据气候、海拔等因素作适当调整,但套袋时间应在60天以上。
输华柚子和莱檬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清洗,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也可以进行采后杀菌剂处理,必要时可对果实外表进行擦拭,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昆虫、虫卵、病原孢子等。
越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柚子和莱檬实施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现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所有为害果或可疑为害果需剖果检查,每批货物剖果数量不少于30个,以检查是否感染蛀果害虫。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柚子和莱檬输华。越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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