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钦州发布消息,近日,源自钦州市钦南区“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黄金百香果不正当竞争一案尘埃落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构成不正当竞争。
“钦果9号”(品种权号CNA20211005004)黄金百香果是钦州市钦南区自主选育的优新品种,由广西农业科学院与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培育,后者负责该品种经营、许可、维权等事宜。目前,钦赐农业独家授权广西钦果农业有限公司销售该品种种苗,进行相关运营管理,并签约了桂林龙腾文旅公司作为全国首家主产区代理企业。
钦果9号在口感、抗逆性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黄金百香果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钦果9号纯甜无酸,青皮可摘,耐储存。高温挂果能力强,36℃高温下仍可维持高挂果率;自花授粉,不需要人工授粉;抗病毒能力强,比台农一号和其他黄金果更抗病毒,更容易管理;产量较高,正常管理容易实现每亩2000斤以上。
漳州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在察觉到该新品种百香果的巨大经济利益后,未经授权便擅自进行生产、繁殖和销售,还通过当地官方媒体虚假宣称该品种系由其培育,企图窃取他人的科研成果。
经过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一致认定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赔偿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责令漳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受其误导欺骗的当地官方媒体发布更正声明,以消除因虚假宣传所造成的误解等不良影响。
图片来源:广西钦果农业有限公司;广西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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