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VM品种管理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维权案中胜诉。前后历时五年,“普瑞 A280 cv. Charlo夏诺®”苹果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该品种苹果果型高桩,果皮鲜红靓丽,着色面积高达90%。鲜食口感酸甜浓郁,冷藏后香脆可口,带有淡淡果香。它比皇家嘎啦提前一周成熟,每年8月中下旬鲜果即可上市,在恰当的果园管理下其商品率高达85%。
2020年在国内正式开启商业化授权推广,2021年初建立云南示范园,2022年8月上旬完成首季果实采收,共计45吨商品果全部进入市场试销环节。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作为Top Fruit Club(TFC)水果俱乐部成员,负责TFC各品种在中国市场的独家授权销售。
2021年,SVM品种管理公司发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当地有单位和个人以“龙威”的名义种植、销售该品种,未经授权种植面积高达2万亩,且售卖已长达3年。
“普瑞A280 cv. Charlo夏诺®”苹果2018年11月8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CNA20120735.4),是第一个在国内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海外苹果品种,品种权人为新西兰普瑞华公司,SVM品种管理公司是“普瑞A280 cv. Charlo夏诺®”在中国独家授权管理方,享有管理、使用及维权权利。
2021年10月8日,SVM品种管理公司就四名被告侵害“普瑞 A280 cv. Charlo夏诺®”苹果植物新品种权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使该品种成为第一个在中国取得品种权保护,并在国内采取品种权维权的海外苹果品种。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的SSR分子标记法检测结果,认定被诉 “龙威” 苹果(“云引苹果 2 号”)与 “普瑞 A280 cv. Charlo夏诺®”为“疑同品种”,四名被诉侵权人为商业目的大规模种植被诉侵权苗木,应认定为具有生产、繁殖授权品种“普瑞A280 cv. Charlo夏诺®”繁殖材料的行为,该行为未经许可属于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四名被诉侵权人主张的 “云引苹果2号”“在先权利”不成立,依据包括:不同主体独立选育遗传性状完全一致的品种不符合育种规律;“云引苹果2号”系非法披露、繁殖“普瑞 A280 cv. Charlo夏诺®”所得,材料来源不合法;《品种鉴定证书》仅仅是符合行政管理规定的证明,不属于权利性凭证,更非可对抗品种权的民事权利凭证。
截至判决生效之日,四名被诉侵权人向SVM品种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多万元,另外每棵树每年需向SVM品种管理公司支付授权许可费,直至停止种植“普瑞A280”品种之日止,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普瑞A280 cv. Charlo夏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图片来源:SVM品种管理公司
2026 国际果蔬报道 保留所有权利
转载请与国际果蔬报道联系获得许可并注明源自国际蔬果报道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