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果蔬“生鲜灯”下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在各地超市、菜市场中被普遍使用。进而形成了一种“光学营销”套路:红灯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区,增强鲜肉新鲜感;绿光搭配正白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来更新鲜;冷白光用于海鲜区,让水产看起来更鲜活。尽管“生鲜灯”让一些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但由于此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所以也就不了了之。甚至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认为,判断是否欺骗消费者的关键,是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是否合格。如果商品质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鲜灯”作为营销手段,这种情况并不违法违规。

消费者遭遇的背后,是“生鲜灯”的火爆销量。在电商平台搜索可以发现,销量高的“生鲜灯”月销上千。系统推荐的某广东中山卖家售卖的“生鲜灯”月销2000+,在宝贝标题页面写有“生鲜猪肉灯冷鲜肉海鲜灯卤菜熟食店专用灯”等字样。另一家售价25元起的广州卖家宝贝页面图则显示,该宝贝月销4000+。在宝贝详情页面,“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使用普通的照明灯,肉质略显发黑,无法激发客户的食欲”等描述清晰可见。

事实上,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本身就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情况,新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办法》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这一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禁用“生鲜灯”已经进入倒计时。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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