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的柑橘黄龙病防治法规。
《防控规定》共二十八条,对柑橘黄龙病防控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柑橘黄龙病可防可控不可治。为更有效防控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中采取的引导和鼓励措施。 防控柑橘黄龙病有“三板斧”,即“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清除染病病株”。《防控规定》对推行“三板斧”的防控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法规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广西每年新种柑橘种苗5000万株以上,而当前广西全区无病柑橘苗圃生产能力不足一半,造成有的企业、个人种植来不及确认是否有病柑橘种苗。为管好柑橘种苗,从源头上防范柑橘黄龙病,解决当前广西无病柑橘苗圃生产能力不足问题,《防控规定》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柑橘种苗繁育基地规划,柑橘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组织实施,可以对无病柑橘种苗繁育者和种植无病柑橘种苗者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种植无病柑橘种苗。
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非常关键,《防控规定》将其明确为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的法定义务,逾期未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的,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清除,费用也不需要种植者承担。同时,对于自行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的种植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广西是柑橘产业优势种植区,柑橘是适应全区普遍种植的大宗水果,2018年广西柑橘种植面积752万亩,产量836万吨、占全区水果总产量的46.7%,种植面积和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同时,广西也是柑橘黄龙病的长期发生区和严重发生区。2018年,全区有71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发生柑橘黄龙病。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柑橘黄龙病给广西造成柑橘产量损失约50万吨,经济损失约10亿元。
我国共有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海南和四川等10个省区、300多个县发生黄龙病,累计毁园数百万亩,赣南脐橙产区更是为此砍掉了约1/3的果树。四川、重庆作为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区,种植的大部分是杂柑新品种,近几年种植效益高,园区管理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根据农业部门的监测,柑橘木虱已抵达四川宜宾屏山县金沙江峡谷地区,将对仍无此病干扰的长江柑橘带构成严重威胁,由于防控形势严峻,去年农业农村部已迅速在该地区启动建设阻截带。因此本次广西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开展黄龙病防治立法,对保障柑橘产业安全,促进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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